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发表时间:2020-06-16 13:04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、总 则 (一)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(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)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,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。 (二)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、结构设计事务所、机电设计事务所,均只设甲级。 (三)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“建筑设计事务所”、“结构设计事务所”或“机电设计事务所”字样。 二、标 准 (一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建筑设计事务所 1、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。 2、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,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,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,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。 3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结构设计事务所 1、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。 2、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。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,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。 3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机电设计事务所 1、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。 2、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)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暖通空调)和注册电气工程师(供配电)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,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,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。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。 3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(二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(股份有限公司)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建筑设计事务所 1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 2、社会信誉良好,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 3、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。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;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,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。 4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结构设计事务所 1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 2、社会信誉良好,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 3、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。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,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。 4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机电设计事务所 1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 2、社会信誉良好,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 3、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给水排水)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暖通空调)和注册电气工程师(供配电)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,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。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,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。 4、有固定的工作场所。 三、承担业务范围 (一)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。 (二)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(包括轻钢结构)设计与技术服务。 (三)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建筑工程(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)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。 四、 附 则 (一)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,除标准另有规定,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。 (二)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。 |